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勞務公司分為建築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和人(ren)力(li)資源(yuan)外包服務公司三類,根據《住房城(cheng)鄉(xiang)建設部關於批準浙江、安徽、陝西3省開展建築勞務用工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號)的規定,自(zi)試點工作開始(shi)之日起,取消建築勞務企業天資和安全生產行政允許管理(li),各級住房城(cheng)鄉(xiang)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建築勞務天資列入建築市場監督執法檢查違法分包襲(xi)擊範圍。支撐基本具備條件的勞務企業向(xiang)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發展。基於以上政策規定,建築勞務公司將在全國取消建築勞務天資。往後的勞務公司可以經營建築勞務、勞務派遣和人(ren)力(li)資源(yuan)服務等範圍。勞務公司重(zhong)要是人(ren)工成本,營改增後到底如何經營,如何簽訂合同才能節約成本(包括稅收成本)呢?建築企業使(shi)用民工麵臨那(na)些司法律和稅收風險呢?這些題目引起許多人(ren)的關注。
(一) 建築企業使(shi)用民工的相幹成本費用分析
1、(建築)勞務公司的社會保險費用承擔題目分析
目前,企業在進行工商登記時,必須遵循(xun)社會保險登記證、組織機構(gou)代碼(ma)證、稅務登記證、工商業務執照和同一登記證等“五證統合一”的登記製製度。在這種製度下,任何企業對(dui)其聘(pin)用的員工必須履行繳(jiao)納社會保險的任務。建築施工企業要承擔工地上民工的社會保險費用,將增長(chang)施工企業的人(ren)工成本,假(jia)如施工企業不繳(jiao)納民工的社會保險費用,始(shi)終存(cun)在被社保部門稽查罰款的隱患。可是民工的流動性又很大,民工的戶口、常住地與工地每每不在一個地方,民工本人(ren)也不樂意在建築勞務公司或建築企業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用。根據《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的規定,隻有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用人(ren)單位才沒有給勞務人(ren)員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任務;假(jia)如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ren)單位必須給其雇傭(yong)的職工依法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用。
2、營改增後的建築企業使(shi)用建築民工的涉稅成天職析
(1)建築業“清包工”適用的稅收法律依據分析
所謂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cheng)所需的材(cai)料(liao)或隻采購輔助材(cai)料(liao),並收取人(ren)工費、管理(li)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周全推開業務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關照》“財稅[2016]36號”附件2:《業務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項第1款規定:“一樣(yang)平常納稅人(ren)以清包工體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ze)適用簡(jian)易計稅方法計稅。” 在該文件中,有兩個特別很是緊(jin)張的字“可以”,即建築勞務公司在增值稅計稅方法的選擇(ze)上,在2016年5月1日後,既可以選擇(ze)適用簡(jian)易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ze)一樣(yang)平常計稅方法。假(jia)如建築勞務公司選擇(ze)適用簡(jian)易計稅方法,則該項目自(zi)己所發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以抵扣;假(jia)如選擇(ze)一樣(yang)平常計稅方法計稅,則該項目自(zi)己所發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
按照財稅〔2016〕36號)附件1:《業務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 建築勞務服務的適用稅率是11%,而適用簡(jian)易計稅方法計稅稅率是3%。假(jia)如勞務公司從事建築“清包工”服務,選擇(ze)一樣(yang)平常計稅方法,按照11%稅率計算(suan)征增值稅,實勞務公司的現實稅率是11%÷(1+11%)=9.91%;而假(jia)如假(jia)如勞務公司從事建築“清包工”服務,選擇(ze)簡(jian)易計稅方法,按照3%稅率計征增值稅,實勞務公司的現實稅率是3%÷(1+3%)=2.91%。基於勞務公司重(zhong)要是人(ren)工成本,很少有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考慮,從事建築“清包工”服務的勞務公司或者是建築勞務公司一定選擇(ze)簡(jian)易計稅方法更省稅。因此,建築勞務公司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肯定要在“清包工”合同中約定建築勞務公司選擇(ze)選擇(ze)簡(jian)易計稅方法,按照3%稅率計征增值稅,給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piao)。
(2)與建築勞務公司簽訂“清包工”合同的人(ren)工費成天職析
① 營改增後,清包工合同稅率降低
對(dui)建築勞務公司而言(yan),營改增以後,按照稅法規定,建築勞務公司按照11%征稅。營改增之前,建築勞務公司是按照3%征稅的,相稱於多了8%,所以建築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dui)來說是加(jia)重(zhong)的。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ze)簡(jian)易計稅,所以建築勞務公司,跟總包公司簽合同,基本上都(du)是簽清包工合同。
如許一來,建築勞務公司可以選擇(ze)簡(jian)易計稅,現實上是按照3%/(1+3%)=2.91%來征稅的。即營改增以後,建築勞務公司的稅率比營改增之前降落(luo)了0.09%。
②總包與勞務公司簽清包工合同更省稅
第一,選擇(ze)與建築勞務公司簽訂清包工合同,人(ren)工費可抵扣3%
對(dui)於總包而言(yan),選擇(ze)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並簽訂清包工合同,總承包公司的人(ren)工費可以抵扣3%。假(jia)如不跟建築勞務公司合作,那(na)麼(me)人(ren)工費必須要做成工資表的情勢,如許一來就無法抵扣,人(ren)工費純粹是按11%開給業主的。
第二,無需承擔工人(ren)社保費用
總包選擇(ze)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不必要再承擔工人(ren)的社保費用。
營改增之前,工程(cheng)項目的建安發票(piao)是在工程(cheng)所在地代開的,地稅局每每在開建安發票(piao)的時候(hou),已經一次性綜合扣除(chu)了工人(ren)工資裏麵的小我所得稅了。營改增以後,增值稅要回(hui)到公司注冊所在地來申報了,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開發票(piao)給對(dui)方,就不必要扣除(chu)工人(ren)工資的個稅了。
依照勞動合同法來講,建築企業與工地民工構(gou)成招聘(pin)與被雇傭(yong)的關係。假(jia)如建築企業以工資表情勢發下班人(ren)工資(不采用建築勞務),按照規定,還必要給所有的工人(ren)繳(jiao)納社保。如許一來,施工企業將不堪重(zhong)負。
因此,營改增以後,民工工資不能再走工資表情勢,必須要走“跟建築勞務公司簽清包工合同”。如許是互惠互利,達到雙贏。故大型的建築企業集團,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建築勞務公司。由(you)於總承包方跟建築勞務公司簽訂清包工勞務分包合同,總包不必要買(mai)保險了,勞務公司直接向(xiang)總承包方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piao),總承包方可以抵扣3%。
(3)建築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涉稅成天職析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件附件2規定,營改增以後,勞務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稅(建築企業的人(ren)工費可以抵扣6%);
根據財稅2016年47號文件規定,營改增以後,勞務派遣公司也可以選擇(ze)差額計稅,就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向(xiang)用人(ren)單位拿到的所有的錢(qian)減去被派遣人(ren)員的工資保險福利費用,得到的差額部分采用簡(jian)易計稅,按照5%征稅。
差額征稅稅額=差額/(1+5%)*5%
稅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一旦選擇(ze)差額征稅,隻能抵扣差額部分的稅,勞務派遣公司付出給被派遣職工的公司保險福利費隻能開增值稅通俗發票(piao)。實踐當中,勞務派遣公司因為沒有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每每不會選擇(ze)6%的一樣(yang)平常計稅方法,肯定隻會選擇(ze)差額征稅。
舉例:勞務派遣公司收到用人(ren)單位付出的人(ren)工費1000萬,其中800萬用於付出工人(ren)的工資、福利費用。勞務派遣公司采用差額征稅。
勞務派遣公司差額征稅稅額=(1000萬-800萬)/(1+5%)*5%
對(dui)於用人(ren)單位而言(yan),總付出1000萬,隻能收到800萬的通俗發票(piao)和200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piao)。可以用來抵扣的,隻有200萬的發票(piao)按照5%抵扣。對(dui)施工企業而言(yan),一定是不合算(suan)的。
(二)建築企業使(shi)用民工的法律風險分析
1、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qu)別
根據《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的相幹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與簽訂勞務合同的區(qu)別重(zhong)要表現如下: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du)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du)是天然人(ren),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ling)一方是天然人(ren);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que)定的,隻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天然人(ren)。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yang)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隻能是天然人(ren)有龐大區(qu)別。
(2)雙方當事人(ren)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確(que)立後成為用人(ren)單位的成員,須遵守(shou)用人(ren)單位的規章製度,雙方之間具有向(xiang)導(dao)與被向(xiang)導(dao)、支配與被支配的隸(li)屬關係;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ling)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zi)始(shi)至(zhi)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ze)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ren)因為在勞動關係確(que)立後具有隸(li)屬關係,勞動者必須聽從用人(ren)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cheng)中的風險責(ze)任須由(you)用人(ren)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quan)自(zi)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ze)任自(zi)行承擔。
(4)法律幹預程(cheng)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付出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子,工資除(chu)當事人(ren)自(zi)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付出體例等都(du)要遵守(shou)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付出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重(zhong)要由(you)雙方當事人(ren)自(zi)行協商價(jia)格及付出體例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幹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yi)解決體例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zheng),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yi)由(you)人(ren)民法院審理(li);而勞動合同糾(jiu)紛屬於勞動法調整(zheng),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cheng)序。
(6)人(ren)工費用繳(jiao)納小我所得稅的計算(suan)方法不同
勞務合憐憫況下的人(ren)工費用按照勞務報酬計算(suan)小我所得稅,每月800元以下免小我所得稅,每月超過800元到4000元,每月勞務報酬收入減800元按照20%依法代扣代繳(jiao)小我所得稅,每月超過4000元以上,2萬元以內的勞務報酬收入,按照每月勞務報酬收入×(1—20%)×20%依法代扣代繳(jiao)小我所得稅。而勞動合憐憫況下的人(ren)工費用每月扣除(chu)3500元的起征點後,按照3%到45%的7檔稅率依法代扣代繳(jiao)小我所得稅。顯然簽訂勞動合同的民工比簽訂勞務合同的民工來講,小我所得稅會更低。
在現實施工中,關於建築勞務總包基本采取外包或勞務派遣。因此,也就存(cun)在建築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營改增後,總包應如何選擇(ze)建築勞務?建築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哪個體例更合算(suan)呢?
2、建築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情勢使(shi)用農夫工的法律風險:采用勞務派遣多處受限營改增以後,建築企業是最好不要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情勢,假(jia)如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情勢,將會觸犯《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幹規定。
(1)選擇(ze)勞務派遣依然要負擔派遣勞動者的社保費用。
《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主席(xi)令第七十三號)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quan)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dui)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執行雷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雷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que)定。基於此規定,勞務派遣工享有社會保險待(dai)遇,用工單位必須承擔被派遣者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費用。
(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使(shi)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人(ren)力(li)資源(yuan)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2 號)第四條 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酷控製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shi)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ren)數與使(shi)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ren)數之和。計算(suan)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ren)單位。
(3)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員工隻能在“一時性、輔助性、替換性”崗位任職。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人(ren)力(li)資源(yuan)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2 號)第三條和《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主席(xi)令第七十三號)第66條的規定,用工單位隻能在一時性、輔助性或者替換性的工作崗位上使(shi)用被派遣勞動者(隻有三性崗位才能使(shi)用勞務派遣工)。 前款規定的一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cun)續(xu)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業務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業務務崗位;替換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jia)等緣故原由(you)無法工作的肯定期間內,可以由(you)其他勞動者替換工作的崗位。
因此,營改增以後,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限定或停止使(shi)用勞務派遣,最好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情勢,也就是說,建築施工企業將人(ren)工費外包給建築勞務公 司更省成本。
3、建築企業直接使(shi)用勞務人(ren)員或農夫工未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律風險
《國務院辦公廳(ting)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xu)健(jian)康發展的若幹意見(jian)》(國辦發[2017]19)第六條第(十三)項“珍(zhen)愛(ai)工人(ren)正當權(quan)益(yi)”規定“周全落(luo)實勞動合同製度,加(jia)大監察力(li)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築工人(ren)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同時,根據《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六十條和六十三條的規定, 用人(ren)單位應當自(zi)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xiang)社會保險經辦機構(gou)申請辦理(li)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li)社會保險登記的,由(you)社會保險經辦機構(gou)核定其應當繳(jiao)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ren)單位應當自(zi)行申報、按時足額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li)等法定事由(you)不得緩繳(jiao)、減免。職工應當繳(jiao)納的社會保險費由(you)用人(ren)單位代扣代繳(jiao),用人(ren)單位應當按月將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的明(ming)細情況告知本人(ren)。用人(ren)單位未按時足額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的,由(you)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ou)責(ze)令其限日繳(jiao)納或者補足。用人(ren)單位逾期仍未繳(jiao)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ou)可以向(xiang)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ou)查詢(xun)其存(cun)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xian)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bo)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shu)麵關照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ou)劃撥(bo)社會保險費。用人(ren)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jiao)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ou)可以要求該用人(ren)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jiao)費協議(yi)。用人(ren)單位未足額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ou)可以申請人(ren)民法院扣押、查封、拍(pai)賣其價(jia)值相稱於應當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pai)賣所得抵繳(jiao)社會保險費。
根據以上《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建築企業不執行勞務分包,而直接雇傭(yong)勞務人(ren)員或農夫工從事建築勞務,建築企業與勞務人(ren)員本他人(ren)構(gou)成雇傭(yong)和被雇傭(yong)的法律關係。因此,建築企業有為其雇傭(yong)的勞務人(ren)員購買(mai)社會保險的法定任務,而且建築企業假(jia)如沒有為其勞務人(ren)員或農夫工購買(mai)社會保險,將會被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ou)強製征收!甚至(zhi)會被納入不城(cheng)信(xin)單位的黑名單而影響(xiang)其天資的評審。
4、建築施工企業拖欠民工工資的法律風險
(1)拖欠建築勞務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列入黑名單,麵臨降低建築天資的法律風險。
《國務院辦公廳(ting)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xu)健(jian)康發展的若幹意見(jian)》(國辦發[2017]19)第六條第(十三)項規定:“健(jian)全工資付出保障製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ze)和總承包負總責(ze)的原則,落(luo)實企業工資付出責(ze)任,依法按月足額發下班人(ren)工資。將存(cun)在拖欠工資舉動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對(dui)其采取限定市場準入等懲(cheng)戒(jie)措施,情節緊(jin)張的降低天資等級。”《國務院辦公廳(ting)關於周全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意見(jian)》(國辦發〔2016〕1號)第四條第(十)項規定:“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製度,定期向(xiang)社會公開有關信(xin)息。”基於此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往後發生拖欠民工工資的征象(xiang),將被當局管理(li)部門列入黑名單,麵臨降低建築天資的風險。
(2)拖欠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將被列為失信(xin)企業,緊(jin)張影響(xiang)施工企業的社會信(xin)譽(yu),以後在建築市場上很難生存(cun)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ting)關於周全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意見(jian)》(國辦發〔2016〕1號)第四條第(十)項規定:“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ren)民銀行企業征信(xin)體係、工商部門企業名譽(yu)信(xin)息公示(shi)體係、住房城(cheng)鄉(xiang)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cheng)信(xin)信(xin)息平台或當局公共名譽(yu)信(xin)息服務平台。”同時第四條第(十一)項規定:“對(dui)拖欠工資的失信(xin)企業,由(you)有關部門在當局資金支撐、當局采購、招投標、生產允許、履約擔保、天資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xian)等方麵依法依規予以限定,使(shi)失信(xin)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進步(bu)企業失信(xin)違法成本。”基於此規定,拖欠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將沒有信(xin)譽(yu),被列為失信(xin)企業,將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很難在建築市場上作為參與中標的入選單位。
(3)拖欠民工工資的征象(xiang)發生,建築單位和建築總承包單位承擔重(zhong)要責(ze)任。
《國務院辦公廳(ting)關於周全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意見(jian)》(國辦發〔2016〕1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在工程(cheng)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cheng)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dui)所承包工程(cheng)項目的農夫工工資付出負總責(ze),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cheng)的專業企業,下同)對(dui)所招用農夫工的工資付出負直接責(ze)任,不得以工程(cheng)款未到位等為由(you)克扣或拖欠農夫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cheng)款等經營風險轉嫁(jia)給農夫工。”同時,第三條第(九)項規定:“在工程(cheng)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bo)工程(cheng)款,致使(shi)分包企業拖欠農夫工工資的,由(you)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jie)清的工程(cheng)款為限先(xian)行墊付農夫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cheng)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shi)拖欠農夫工工資的,由(you)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ze)任。”基於此規定,假(jia)如工程(cheng)建築領域存(cun)在拖欠農夫工工資的征象(xiang),建築單位和總承包企業負重(zhong)要責(ze)人(ren)。
(三)建築企業使(shi)用工資費用民工的稅收風險
當前,為了貫徹落(luo)實《國務院辦公廳(ting)關於周全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意見(jian)》(國辦發〔2016〕1號)的文件精神,很多地方當局為了周全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推進社會協調穩固(gu),製訂本地方“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政策。使(shi)建築企業使(shi)用勞務人(ren)員所發生的工資費用麵臨以下稅收風險:
(1)勞務人(ren)員工資使(shi)用現金發放,而不委托銀行發下班資的情勢,有些地方稅務局不認可建築企業發放現金的工資表,作為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chu)。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ting)關於周全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意見(jian)》(國辦發〔2016〕1號)的規定:
①執行農夫工用工實名製管理(li)。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工程(cheng)項目部應配備勞資專管員,留存(cun)每名農夫工身份證、勞動合同書(shu)等複(fu)印件;健(jian)全農夫工進退(tui)場、考勤計量、工資付出等管理(li)台賬,漸漸實現信(xin)息化實名製管理(li)。
②民工申辦銀行小我工資賬戶並辦理(li)實名製工資付出銀行卡,並負責(ze)將工資卡發放至(zhi)農夫工本人(ren)手中,每月考核農夫工工作量並編製工資付出表,經農夫工本人(ren)簽字確(que)認後,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夫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夫工小我工資付出銀行卡。
基於此規定,有些地方稅務局對(dui)建築企業使(shi)用勞務人(ren)員工資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chu)時,不認可建築企業以現金付出勞務人(ren)員工資的工資發放情勢,而要求總承包方通過其銀行代發民工工資,或者要求建築企業通過銀行直接付出民工工資,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chu)。
(2)建築企業沒有使(shi)用勞務公司開具的勞務發票(piao),而以工資表的情勢列為成本,有些地方稅務局不許可企業所得稅前扣除(chu)。
不少地方稅務局,為了配合當地當局周全治理(li)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工作必要,在對(dui)建築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彙(hui)算(suan)清繳(jiao)時,隻認可勞務公司開的勞務發票(piao)作為建築企業的勞務人(ren)員工資成本依據,不認可建築企業以工資表的情勢作為勞務人(ren)員工資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chu)。
(3)建築企業總承包方代發勞務分包企業農夫工工資的稅收風險
因為建築總承包企業通過其在工程(cheng)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的農夫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於付出農夫工工資,代勞務分包企業或專業分包企業代發農夫工工資,而含農夫工工資的建築服務業增值稅專用發票(piao)或增值稅發票(piao)是勞務分包企業或專業分包企業開給建築總承包企業,然後,總承包企業將其代發農夫工工資從其付出的分包款中進行抵減。這就出現了資金流水的金額不票(piao)麵金額與資金流水金額不相稱,即資金流與票(piao)流不同一征象(xiang)。總承包企業將有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收風險。
(四)建築企業使(shi)用民工的法律稅收風險規避策略(lue)
1、建築公司必須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建築勞務公司與總承包方或專業承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注明(ming):建築勞務公司選擇(ze)簡(jian)易計稅方法,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piao)(當總承包方或專業承包方選擇(ze)一樣(yang)平常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或3%的增值稅通俗發票(piao)(當總承包方或專業承包方選擇(ze)簡(jian)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
2、(建築)勞務公司依法給民工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合同簽訂技(ji)巧
實踐中,因為建築企業民工或勞務人(ren)員流動性頻繁,大部分民工都(du)不樂意或不讚成建築企業將其社會保險費用交在建築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征管機構(gou),而要求建築企業自(zi)己承擔的部分社會化保險費用以現金的情勢,連同工資發放其本人(ren)。基於此考慮,建築企業或勞務公司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要知足民工的以上意願,可以考慮按照以下兩步(bu)驟簽訂勞動合同。
(1)在勞動合同中注明(ming)的工資必須是含社會保險的工資。
(2)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社會保險事宜條目,該條目注明(ming)以下內容(rong):
①××民工誌願摒棄(qi)在企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繳(jiao)納社會保險,要求回(hui)其戶口所在地社保所繳(jiao)納社會保險。
②企業依據《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依法履行承擔××民工社會保險費用的任務,每月將社會保險費用和工資按時足額打(da)入民工本人(ren)的工資卡。
③××民工假(jia)如回(hui)其戶口所在地繳(jiao)納了社會保險費用,則將有關社會保險繳(jiao)納憑證交回(hui)公司保管備查,假(jia)如民工沒有回(hui)其戶口所在地社保所繳(jiao)納社會保險,則往後有關社會保險爭議(yi)事項與本公司無關,統統責(ze)任由(you)民工本人(ren)負責(ze)。
3、建築企業總承包方代發勞務分包企業農夫工工資的稅收風險規避的合同簽訂技(ji)巧
總承包企業在與勞務分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簽訂分包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專門有一條“農夫工工資付出條目”。該條目必須明(ming)確(que)以下幾條:
(1)農夫工工資執行建築總承包方代發製度。勞務、分包企業負責(ze)為招用的農夫工申辦銀行小我工資賬戶並辦理(li)實名製工資付出銀行卡,並負責(ze)將工資卡發放至(zhi)農夫工本人(ren)手中,每月考核農夫工工作量並編製工資付出表,經農夫工本人(ren)簽字確(que)認後,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夫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夫工小我工資付出銀行卡。
(2)建築分包企業在向(xiang)建築總承包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piao)時,在發票(piao)備注欄打(da)印“含總包企業付出農夫工工資****元”,建築總承包方將銀行蓋章的農夫工資發放流水單交給分包方,分包方將該銀行蓋章的農夫工資發放流水單與增值稅發票(piao)存(cun)根聯一同裝訂備查。
4、建築企業或勞務公司以現金發放民工工資(工資表情勢)的法律稅務風險管理(li)策略(lue)
假(jia)如建築企業肯定要以現金發放給民工本人(ren),財務上以工資表情勢作為成本核算(suan)依據,則必須采用以下管控策略(lue):
(1)建築企業或勞務公司必須與每一位民工本人(ren)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給民工本人(ren)繳(jiao)納社會保險費用。
(2)建築企業或勞務公司發放給每一位民工的工資依照稅法的規定,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繳(jiao)小我所得稅。
(3)必須收集每一位民工親自(zi)簽字的身份證複(fu)印件,項目經理(li)簽字的民工工地出工的考勤表,和財務部自(zi)製的有每一位民工簽字按手印的工資表,一路裝訂存(cun)檔備查。
(4)建築企業或勞務公司與上一家總承包方或專業分包方簽訂《不拖欠農夫工工資的責(ze)任壯書(shu)》。
(5)財務部將建築企業招用的農夫工,同一申辦銀行小我工資賬戶並辦理(li)實名製工資付出銀行卡,並負責(ze)將工資卡發放至(zhi)農夫工本人(ren)手中。
(6)財務部審核後的工資表、考勤表、簽訂勞動合同的民工清單無誤(wu)後,通過銀行將工資直接劃入民工本人(ren) 工資卡。
(7)假(jia)如直接將民工工資劃入項目經理(li)或項目部負責(ze)人(ren)本人(ren)銀行卡,代為發放,則建築公司必須與項目經理(li)或項目負責(ze)人(ren)簽訂代剃(ti)頭放項目部民工工資的代理(li)協議(yi)。
(8)執行項目經理(li)或項目負責(ze)人(ren)代發民工工資的製度,必須建立以下內部控製:
一是執行民工工資發放公示(shi)製度。要求項目經理(li)或項目負責(ze)人(ren)在項目部比較奪(duo)目的地方張貼建築企業民工工資發放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中必須明(ming)確(que)如下內容(rong):民工姓名、工作天數、工資總額、投訴電話、接受投訴的部門負責(ze)人(ren)(辦公室和財務部負責(ze)人(ren)),投訴的時間區(qu)間(一樣(yang)平常規定7個工作日),民工工資發放代理(li)人(ren)。
二是執行民工工資代發保證金和投訴應急(ji)製度。要求項目部負責(ze)人(ren)或項目經理(li)本人(ren)績(ji)效考核獎(jiang)作抵押,假(jia)如建築企業沒有接到民工投訴項目經理(li)或項目負責(ze)人(ren)拖欠民工工資或造假(jia)虛報民工人(ren)數征象(xiang),則財務部將發放項目經理(li)或項目部負責(ze)人(ren)的工資績(ji)效考核獎(jiang),否則將從項目經理(li)或項目部負責(ze)人(ren)的工資績(ji)效考核獎(jiang)直接付出,並接受罰款。